(一)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基本条件
凡是新近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优秀青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对于博士阶段不同身份的申请人,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国内,凡属纳入国家分配计划的博士毕业研究生,获得学位后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的,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应以任何理由阻拦、干涉。
2、对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在职博士研究生及现役军人获得博士学位后申请做博士后,应征得原工作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对上述证明内未写明对出站分配去向处理意见的,全国博管办或试点省市人事部门在办理进出站手续时,不予以办理户口落迁手续;
3、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各类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自费等)申请回国做博士后,国内各有关单位应顾全大局,支持他们回国到适合他们发挥才干的博士后流动站或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单位做博士后,不应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拦。
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的是:
(1)出国培训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此类人员在国外学习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可不予承认其留学人员身份。
(2)留学博士回国后,若已由教委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流动调配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原单位报到的,不可再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做博士后。
(二)申请人需递交的申请材料(也即设站单位需向全国博管办或试点省市报送的材料)
凡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者,在博士论文通过之后,即可向有关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递交下列有关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三份(含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的有关证明材料;
3、留学博士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如需要帮助其向国内有关单位推荐则必须提供《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
4、户口注销证明(由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博士提供);
5、申请到企业工作站做博士后除递交上述材料外,还需递交《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审批表》(复印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批表》和《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A、申请到流动站单位做博士后
1、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意愿等,直接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领取《博士后申请表》等有关申请资料。为了鼓励人才流动,避免学术上“近亲繁殖”,申请人不能申请到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学科(一级学科)做博士后。
(2)申请人应按上述“申请人应递交的申请材料”一项中的要求和设站单位的其它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递交设站单位审批。
2、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程序
在国外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到国内适合他们发挥才能的博士后流动站或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单位做博士后。
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选择自己回国后做博士后的单位:
(1)申请人本人已经对国内一些单位的情况较了解,可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意愿等,通过与国内单位的进一步相互了解,确定自己做博士后的单位。
(a)申请人向做博士后的单位索取或在其网上下载《博士后申请表》等有关申请资料(也可以直接在“中国博士后”网上下载)。
(b)申请人按上述“申请人应递交的申请材料”一项中的要求和所申请单位的其它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并请我使领馆教育处(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上述申请材料,可以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申请人本人直接递交国内所申请单位审批。
(2)申请人如对国内有关单位的情况不了解,可以通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各省市人事部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帮助推荐,为其联系做博士后的单位。
B、申请到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做博士后
1、申请到试点企业做博士后的人员,可向设站单位或试点企业任何一方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试点省市。
2、允许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培养的博士到与其联合招收博士后的试点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申请人按(二)5条的要求和设站单位的其它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由设站单位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试点省市。
(四)申请中的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如当时还没有拿到博士学位证书,可递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或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书面证明。当申请人获准进站后,设站单位应在适当时候核查其博士学位证书(不超过6个月)。
2、申请材料一般为两份,一份必须是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制的原件,其余的可以是复印件。
3、申请人可以同时向几个单位提出申请,如果一个单位通过申请人已获批准而且申请人也决定去该单位做博士后时,申请人要立即撤回向其它单位的申请。
4、留学博士申请回国做博士后,应有一位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作为其推荐人。
权威解释:
中国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