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然而,虽有规矩却不执行,终究也成不了方圆。制度就是需要执行的规矩,在很多情形下,规矩有了,然而执行却不力,使既定的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涣散军心的靶子和茶余饭后的笑谈,其效果近乎南辕北辙。 那么,怎样才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呢? 我想,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应该要有权力的制横机制。譬如一个单位,总是一把手说了算,他就会逐渐变成土皇帝,制度对他的约束力就会日渐下降,这样一来,制度还如何能顺利地一统到底呢?所以,这就需要建立权力的制横机制,使各种权力都有所制约。国外的三权分立在中国未必能做得到,然而其权力制横的理论精髓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我们所能做的就是真正能够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用“法治”来替代“人治”,与此同时,还要把民主集中的领导机制坚决贯彻到底,而不是流于口头形式。 其次,就是要加强监督体系建设。现在,一些单位的监督体系虽有机构,却形同虚设。我想,要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就应该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如果这方面抓得好,就会比纪检委工作抓得好还要有成效。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依靠和发动了群众,我们的监督工作就能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然而,群众的热情有时也是需要调动一下的,那么,怎样来调动呢?我想了一个办法,就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我们要制定“有奖举报”的制度,对于举报不法行为有功的个人应视其举报成效的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而且奖励的力度尽可能要大一些。我想,使用此方法,可以有效地治疗腐败的劣疾。然而,这样做是需要有魄力、勇气和决心的。真正想要治病的人,不妨以此法来试一试。 再次,我们要??大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譬如,一个人通过违法乱纪的行为可以获得二百万元的非法收入,而东窗事发后,依照处罚制度,你只会罚他五十万元,那么,在权衡利弊之后,他还是有可能义无反顾地做出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就是相应的配套制度本身还有缺陷和漏洞,解决的办法就是从制度上增大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使不法之徒望而生畏,主动缩回不法之手。 最后,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力,还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里所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是领导者的口头说教,而是领导的言传身教。如果台上讲的是一套,自己干的确是背道而驰的另一套,那么,领导的说教还有说服力吗?所以,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仔细体味上行下效的道理,首先要把理论的说教落实到自身的行动中去,也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能使人们心悦诚服、心甘情愿地成为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践行者,而不是破坏者。这样一来,制度的执行力不就自然而然地提高了么? 制度的执行力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人的身上。所以,负责执行制度的人,就不能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反之,他们应该以事业为重,不能怕得罪人,要做法规制度坚定的执行者和守护人。当主动执行制度的人多了,就会形成一定的气候,那些不乐于执行制度的人在此气候下,想必也会不得不遵照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