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郝斌,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刘石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任浩,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一、引言
联盟与网络研究已历时数十年,已经覆盖企业间的能力、协作机制、组织结构、伙伴选择、知识整合、契约安排以及相互关系等诸多方面(Dyer和Singh,1998;Gulati,1998;Zaheer和Bell,2005;Kale和Singh,2007;Schreiner等,2009;Mahmood等,2011),并且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从相关研究的理论建构逻辑来看,主流文献在探索具体问题时普遍预设了这样一个隐含假设:企业间合作是基于资源交换或能力互补进行的平等合作。在缺少股权关系的情况下,这个隐含假设无疑构成了企业间战略合作的基础。然而,近些年发生在市场竞争与产业结构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变化,对这个隐含假设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产品内分工日益细化、企业间协作动机愈益多元化的背景下,企业间网络中的平等关系开始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非对称性关系结构及企业间权力的形成(郝斌和任浩,2009;Perrons,2009)。更明确地说,企业间网络中的核心企业对其他成员企业的正式和非正式影响力越来越大,我们姑且把这些影响力统称为企业间领导力。企业间领导力既可能来自核心企业对网络资源分配权的掌控,也可能源于核心企业在协同创造价值过程中树立的良好声望或领导者形象。根据郝斌和任浩(2011)的界定,企业间领导力是指网络(联盟)核心企业对其他成员企业的影响力。核心企业凭借这种影响力,通过探索网络发展方向、整合网络资源与目标、协助解决其他成员企业的困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与声望,来引导和影响网络其他成员企业,并促进网络合作取得成功。由于不同核心企业在领导成员企业进行业务协调与价值创造方面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效率特征,因此,不同核心企业也在企业间领导力方面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建构企业间领导力理论体系,探究这种领导力对企业间网络绩效的作用机理,不仅有利于指导核心企业提升自己的企业间影响力,而且有利于核心企业协助成员企业提升绩效。
作为前沿探索性研究,本文旨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企业间领导力概念进行合法性论证,并对企业间领导力的层次结构进行初步探讨。为此,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寻根溯源,论证企业间领导力概念的理论合法性;然后通过考察企业间合作实践发生的重大变化及其对企业问领导力的诉求,从实践层面来论证企业间领导力概念的实践合法性;最后识别企业间领导力的层次结构,更清晰地阐明这一概念的内涵,以期抛砖引玉,吸引对此问题感兴趣的学者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和实证探索。
二、企业间领导力理论溯源
为了论证企业间领导力的理论合法性,我们采用寻根溯源的方式为这一概念寻找理论依据,通过总结已有理论并预测它们的发展趋势来为企业间领导力概念奠定理论基础。基于对现有文献及相关理论的广泛搜索,本文从资源依赖、网络位置、意义建构等三个方面来探讨企业间关系中的非对称依赖、联盟网络合作下的中心位置和知识整合中的联合意义建构,从而引申出企业间领导力理论建构的基本逻辑。
(一)企业间关系中的非对称依赖
随着业务聚焦化战略的回归,企业开始逐渐把业务重心从企业内部转向外部,并越来越多地采用模块化网络、外包生产、跨组织大规模协作等新型组织间合作方式。因此,企业间关系这一处于市场与科层制之间的“中间地带”就成了企业特别是核心企业管理层关注的焦点,而企业间关系型合作实践的发展催生了企业间关系理论。根据企业间关系理论,企业可以通过与其他组织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来获取外部资源(Gulati,1995;Gulati,1998)、开展组织学习(Dyer和Singh,1998)、拓展社会关系(Khanna,1998;Dyer和Nobeoka,2000)并吸收外部知识(Helena等,2001;Zaheer和Bell,2005)。企业间合作的不断发展和产品内分工的不断细化,催生了上下游企业和同行企业之间的企业间合作网络,即在两个或多个企业组织之间出现了相对持久的资源交易、资源流动和资源联结网络(Oliver,1990)。网络内部成员企业之间通过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结成联盟,进而形成一整套有序的企业间界面协调机制。在企业间网络框架下,企业之间以业务交易、信息共享、知识交流、能力互补、平台建设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Das和Teng,1998)。
实际上,企业间的合作并不总是平等的,常常存在某些企业在资源或能力上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情形(Grahovac和Miller,2009)。例如,在模块集成商和提供商之间的合作中,集成商往往因为掌控了终端资源而在议价能力上胜过提供商。这样,作为弱势方的提供商在业务交往中难免要依赖作为强势方的集成商,于是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一种非对称的依赖关系。从资源依赖理论视角来看,企业间的这种非对称依赖关系源于作为强势方的核心企业对核心资源的追逐和掌控。现实中,核心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避免对特定成员企业的依赖,或者降低对特定成员企业的依赖程度,而成员企业则无法摆脱对核心企业在资源上的依赖。这种非对称依赖会增强核心企业的强势地位,而核心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就有了凌驾于其他成员企业之上的权力(Perrons,2009)。这种权力不同于企业管理者手中掌握的职权,两者的差别在于:其一,核心企业对于其他成员企业的权力属于企业间权力,是“一家企业影响其他企业的能力”(Hart和Saundrs,1997);其二,企业间权力并不是正式的组织职权,而是核心企业因掌控了资源而能够控制其他成员企业的强制力量。根据资源依赖理论,在企业之间平等交换资源的情况下,企业间权力就处于一种平衡状态;而在资源不对称依赖的情形下,企业间权力就会掌握在掌控资源的核心企业手中(Molm,1997)。
在企业间关系非对称性加剧并催生企业间权力的情况下,并非每个核心企业都能够很好地利用这种权力来协调和整合企业间资源,并且使合作平台上的所有企业都能够受益(Perrons,2009)。这种在权力利用和行使方面的效率差异,既反映了不同核心企业影响成员企业的能力存在差异,又构成了企业间领导力在影响力差异方面的基础。
(二)联盟网络合作下的中心位置
正如Gulati(1995)所指出的那样,如今联盟作为实现企业长远目标的战略工具而凸显其重要性。通过建立联盟能力,企业及其联盟经理们可以更好地从以前的协作关系中学习知识和积累经验,进而增加联盟成功的可能性(Heimeriks和Duysters, 2007;Kale和Singh, 2007;Schreiner等,2009)。部分学者的研究表明,为了使联盟能力能作用于未来的联盟绩效,企业之间需要某种刻意安排的学习机制(Kale等,2002;Draulans等,2003),其作用在于获取、编码、分享和内化专有技术知识(Kale和Singh,2007)。而企业能否很好地从其他联盟伙伴那里学到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所处的网络位置。Zaheer和Bell(2005)基于社会网络理论研究发现,从网络结构角度看,网络中处于不同位置的企业会遇到不同的知识获取机会,也因此会对它们的联盟能力与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他们俩认为,基于不同网络位置所形成的创新能力会直接作用于企业绩效,并把这种能力称为“网络驱动的能力”。如果企业对结构洞进行桥接以扩大网络关系,那么就能提升绩效。如果企业能够不断拓展网络关系,并逐渐逼近网络中心位置,那么就能以自己为中心建构更多的网络关系,而网络其他成员企业之间的直接关系就会相应减少(Ahuja,2000)。根据Mahmood等(2011)的研究,企业通过与不同类型的成员企业建立关系,就能很好地推动其创新能力的提升;而且,企业在特定网络中的中心度越高,创新能力提升就越显著。
由于基于中心位置广结关系能够带来资源优势,因此,网络内部各成员企业会不断拓展自己的联结关系以抢占网络中心位置。不过,社会网络理论更多地是把网络中心位置视为获取资源的一种手段,注重占据中心位置的企业的关系优势,却没有注意到企业在逼近中心位置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对其他企业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恰恰是企业间领导力的重要基石。究其原因,基于中心位置构建的广泛联系能赋予核心企业对其他成员企业的影响力。核心企业不仅能够通过基于中心位置构建的广泛联系来获取资源,而且还能够通过广结关系,协助成员企业拓展关系和学习知识。由于核心企业处于网络主要路径的交汇点(Zaheer和Bell, 2005),控制了不同联结关系之间的枢纽,因此可以利用其位置优势来实现网络信息的传递和资源的整合,进而促进成员企业的能力提升。以核心企业为轴心所形成的社会资本和相互依存关系会对企业之间的知识溢出、技术学习和创新扩散产生正面影响(Romano和Rinaldi,2001),促进网络内部的知识流动与共享。核心企业的关系建构与协调能力越强,就越有利于网络内部的知识创造和共享,核心企业的网络影响力也就越大。因此,基于中心位置的网络关系建构与资源获取既是企业间领导力形成的内在逻辑,又是核心企业构建其影响力的必由之路。
(三)知识整合中的联合意义建构
企业间知识的异质性和分散性以及创新对知识基础的高要求,使得主流研究越来越把目光聚焦于企业间学习与结盟,企业间网络因此而成为跨企业边界整合知识的重要手段(Inkpen和Tsang, 2005;Nielsen, 2009;Phelps,2010)。出于自身拓展知识基础的需要,企业在整合知识时会重点关注互补性、异质性、相关性等知识的结构特点(Rodan和Galunic,2001;Kim和Finkelstein, 2009;Fang, 2011;Yao等,2013)。企业间的知识异质性与互补性能为企业间的后续知识整合及其协同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又能大幅度拓展企业的知识基础。特别是在开发跨市场、跨产业的技术创新方面,异质性、互补性知识能够支持深度技术探索,也因此而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Kim和Finkelstein,2009)。企业对异质性、互补性知识的整合必然要受到如环境(Pisano,1994)、松散耦合型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Ravasi和Verona,2001)。在已有的研究框架下,知识整合往往是企业内部任务,依靠企业单方面的行动来完成。实际上,知识整合不仅涉及知识内容,而且关系到企业对知识的分析和解构,而这往往需要知识供方和受方的协同行动(Frost和Zhou,2005)。从企业间关系治理角度来看,核心企业的知识整合方式会直接影响网络其他成员企业的认知和承诺。核心企业越注意与其他成员企业沟通合作,建立和保持良好的联结关系(Schreiner等,2009),知识整合就越有效。基于这一逻辑,核心企业在进行知识整合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其他成员企业的知识诉求,实施Revilla和Villena(2012)所倡导的“联合意义建构”(joint sense-making)。